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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短褲「蛋蛋」跑出來見人很害羞 男稱不是故意判無罪

士林地院。(資料照)

士林地院。(資料照)

2021/09/19 16:45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蕭姓男子被控故意穿著短褲並將「蛋蛋」從褲管旁露出,讓民眾「欣賞」,涉公然猥褻,蕭男強調不是故意,而且自己經旁人提醒後,覺得很不好意思趕快離開回家,士林地院法官認定檢方所提證據尚無法證明蕭男故意露蛋蛋,判決無罪,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26日早上,蕭男被控在台北市天母一家大型賣場樓梯上刻意雙腳大開,把「蛋蛋」裸露在外,蕭男被一位民眾制止、離開後,又被控在附近房仲公司門口樓梯故意露蛋蛋,涉公然猥褻罪嫌。

蕭男辯稱:「我無意冒犯任何人,也無意暴露蛋蛋,我平日會騎腳踏車去跑步,跑完步會坐在公園板凳或廣場階梯上休息、回簡訊、看電子郵件,案發時,我是在回臉書訊息,一直低頭看手機,直到有先生過來跟我說我的蛋蛋露出來,才彎腰注意,覺得很不好意思,就趕快離開回家,但回家過程中,為了回簡訊有再停留一下」。

雖然民眾指稱,「雙腳張開故意露出下體」、「他會刻意選擇早上上學時間,在人行穿越道裝作休息看手機,實際上是故意露出」、「我覺得他是故意露出」、「我驅離他時,感覺是做壞事被發現,不像是不小心露出的自然反應」、「正常人不會穿這麼緊身,露出蛋蛋也會有感覺」等語。

法官勘驗監視錄影後認為,蕭男當時均採取一般坐姿,雙腿自然開合,並無刻意大張雙腿情事,他雖在附近停留,但無法排除是傳訊息而停留。

至於證人指他「感覺是做壞事被發現」,法官則認為,這是證人的主觀感受,且常人於自身隱私部位不慎露出而遭旁人提醒時,本來會有緊張、羞愧、慌張等各種反應,難以依此就判定他故意裸露。

法官並認為,蕭男當日提醒後,未待警方通知就已停止穿著短褲運動,可見他辯稱遭提醒後方發覺此種情況,並感到困窘而停止此類穿著等節,確屬有據;檢方所提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蕭男主觀上有供人觀覽意圖,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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