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閃違停走車道遭消防車撞死 消防員被判刑投縣消防局將提上訴
湯姓消防員的消防水箱車撞擊到鄧姓行人。(民眾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前年11月發生鄧姓行人繞過違停的汽車,走在車道上遭消防車撞死意外,違停的李姓駕駛和開消防車的湯姓消防員,被南投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名,各判刑3月和6月,可易科罰金。湯姓消防員辯稱鄧男1秒內走出車道,根本無時間反應,惟法官認為,消防車若未超速,應可採減速及隨時煞停、轉向迴避準備,顯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南投縣消防局認為判刑過重,為捍衛同仁權益,將為其上訴。
鄧姓男子前年11月18日下午3時許,徒步行經草屯鎮南埔里中正路286號前,當時李姓車主將車子停在該店舖前,跨越路面邊線停放,致占用部分車道、路面邊線以外區域而影響行人通行,鄧男因此繞過該汽車,走到車道上。
當時湯姓消防隊員開消防水箱車,從中正路埔里往草屯方向行駛在外側車道,消防車的後視鏡撞擊鄧男頭部,致其頭部外傷,合併頸椎錯位、缺氧生腦病變及腹部挫傷、合併肝撕裂傷,經救治2個多月,仍於去年1月31日死亡。
違停的李姓車主坦承自己的疏失,湯姓消防員則認為自己沒有過失,因為鄧姓行人1秒內從車道外闖入車道內,用一般平均反應力反應,仍有剎車不及的情況,他已遵守交通法規,盡相當的注意義務。
南投地院法官經從現場監視畫面、車鑑會等鑑定,認為湯姓消防員開的消防水箱車車身高,視線比小客車寬廣,應無被李男停放汽車阻擋前方視線的可能,鄧姓行人在肇事前4秒路面白線往車道內行走,該路段限速50公里,湯員車速經換算為61.714公里,即湯員若未超速,當有更充裕的時間反應而採取減速及隨時煞停或轉向迴避準備,顯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得知該判決後表示,湯員勤行勤務中發生該事故,被判刑6個月感覺判刑過重,為捍衛同仁的權益,將為其提上訴,並會持續注意湯員心理狀況,進行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