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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勞動串通警造假 富商翁茂鍾一審判刑2年2月

台南富商翁茂鍾涉服社會勞動造假,台南地院7日下午依偽造文書罪重判他2年2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富商翁茂鍾涉服社會勞動造假,台南地院7日下午依偽造文書罪重判他2年2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09/07 17:2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富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9年前捲入炒股等案被判刑1年、獲准在台南警所做社會勞動,不料卻涉勾結警所幹部、員警造假資料,今年5月底被檢察官起訴、收押。翁茂鍾在一審開庭時向社會道歉、表明全部認罪,8月下旬獲法院交保50萬元,7日下午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翁2年2月徒刑。

合議庭也依偽造文書罪判同案被告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在本案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國庫支付50萬元,還可上訴。

與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等多位司法官有不當往來及送禮、飲宴的翁茂鍾,被爆出有27本詳列與司法官、警、調、民代及官員往來的筆記本,籠絡名單逾200人,涉幫官員們「喬事」,這樁醜聞重創我國司法獨立形象,而翁因涉炒作股票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9年前被高等法院判刑1年確定。

台南地檢署獲北檢囑託執行翁案,南檢准翁到台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9月完成執行。但南檢與高檢署在今年重新檢視翁的執行案卷,赫然發現翁竟於當年短短9個月之間就做完2196小時的勞動工作。

南檢檢察官郭書鳴主辦查出翁利用當年曾任南市警友會理事長身分、動用警界關係在警所做假勞動工作,他登錄有做勞動工作的時間,也有外出就醫紀錄、使用金融卡、信用卡,連當年春節過年休假、颱風、豪雨假,他都登記有勞動工作,1天勞動時數高達8至10小時,甚至有12小時。檢方認定涉造假、與公務員偽造文書罪,今年5月底起訴翁與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與10位員警被緩起訴;檢方正全力揪出全案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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