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警涉包庇易服勞動 翁茂鍾、退休副所長收押
富商翁茂鍾(見圖)被裁定羈押。(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012年富商翁茂鍾在官田分駐所服勞役時,疑與退休的副所長楊博賢勾結,竄改勞役時數資料,南檢2日凌晨聲請羈押,羈押庭從今天下午4點開始直到晚間7點半才裁定羈押,南院認為,兩人可能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而且有串證的疑慮,所以裁定羈押並且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在4月1日接連傳喚許多證人,由於該案事隔久遠,對於人證的鞏固檢方費盡心思,在聲請羈押時就陳訴,希望院方能協助保全檢方的偵查成果;南院指出,雖然辯護律師希望能交保,不過考慮翁茂鍾認識許多人會有串證疑慮,加上翁、楊兩人涉犯刑法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是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因此裁定羈押。
院方指出,翁、楊兩人對相關案情避重就輕,在證詞上其他事證不符,案情全貌還需要檢警釐清,法官也認為,如果用交保、限制住居的方式,雖然對於人權侵害較小,但可能就無法保全審判、執行的順利,在權衡權衡國家刑司法權、公眾的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防禦權受限制的利益,法官認有羈押的必要,而羈押裁定,也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