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中資優生誘騙少女上床挨告 爸幫喊冤:他很乖

判決示意圖。

判決示意圖。

2021/08/24 11:4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3歲少女小堇(化名)和家人吵架離家出走,她投靠剛認識的陳姓國中生,結果被陳姓少年帶去朋友家發生性行為,由於陳少未滿15歲,高雄少家法院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小堇的爸媽另提民事求償索賠50萬元,陳的爸爸替兒子叫屈,直說兒子是前三名,平常都很乖,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陳少和陳父應賠13萬元。

判決指出,剛上國中的小堇,去年2月初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學長陳姓少年,幾天後,小堇和家人吵架,她負氣離家出走後連絡到陳姓少年,並在陳姓少年的安排下,兩個人一起到小港區餐旅大學附近的友人家借宿。

借宿當晚,小堇和陳男發生性行為,兩小無猜的過了一夜,沒有顧慮到小堇家人已焦急找人,經通報警方協尋後,警方循線找到小堇,並從小堇口中得知她與陳男發生性行為;小堇的爸媽氣得提告性侵,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裁定陳姓少年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小堇爸媽不肯原諒陳姓少年,另提民事求償,以小堇名義求償30萬元,爸媽求償2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姓少年的爸爸出庭替兒子喊冤,還說兒子本來是班上的前三名,,因為這件事情都無心讀書,功課一落千丈,且兩人發生行為都是自願沒有強迫,求償金額太高,他是單親家庭無力支付,最多只願賠5萬元。

法官審酌雙方家境和損害程度,發現陳姓少年的爸爸是搬家工人,收入不高,小堇的爸爸也只是粗工,日薪1千元、收入不固定,因此判陳姓少年和陳父應賠小堇10萬元、另須賠小堇爸爸3萬元,共應賠13萬元,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