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人監控色狼動態 司法院列出6大重點
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致力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今年元旦開始在部分地院及檢察署試辦後,已於7月1日正式啟用。被害人可以主動提出聲請,即時獲知、掌握完整正確的案件資訊,不僅可以適時參與相關程序,亦得及時採取因應作為,降低其人身安全疑慮。(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刑事政策長期偏向被告,輕忽被害人權益,屢遭批評,司改國是會議因而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7月1日啟用。司法院今日列出新制的6大重點,提醒目前為性侵、殺人等重大刑案的被害人可聲請這項服務,可獲得的資訊包括案件狀態與加害人在司法系統內的動態,希望能提升被害人的程序主體地位。
司法院指出,過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通常是被動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才能獲得關於案件審理的片面資訊;如有資訊落差,被害人對於刑事程序及自身安全,往往感到惶恐不安、難以決定或甚至放棄到法院陳述意見、參與程序或行使其他訴訟上的權利。
有鑑於此,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致力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今年元旦開始在部分地院及檢察署試辦後,已於7月1日正式啟用。被害人可以主動提出聲請,即時獲知、掌握完整正確的案件資訊,不僅可以適時參與相關程序,亦得及時採取因應作為,降低其人身安全疑慮。
司法院23日發布「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以使法院在審判中辦理本平台的業務有所依循,並促進業務效能;期盼在系統及規範齊備之下,被害人能夠更為迅速簡便地獲得完整的案件資訊,進一步提昇被害人程序主體的地位。
司法院指出新制6大重點,首先,可以聲請使用該服務的案件範圍,包括: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等案件的被害人,及經法院認為案件資訊攸關被害人權益而有必要的其他案件被害人,但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
其次,被害人於審判中得聲請法院透過該平台提供的案件資訊,包括準備及審判程序期日、有關強制處分的決定、通緝及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
第三,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出聲請。
第四,聲請人於審判中聲請利用該平台服務者,應填具聲請狀,並可參考法院提供的例稿;法院收到聲請後,應儘速分案,且全卷密封。
第五,法院受理聲請後如核准,將以電子郵件發送案件資訊給聲請人,聲請人亦可自行至該平台網頁查詢案件資訊;法院認為必要時,例如:有資訊弱勢的情形,得併以其他適當的方式提供案件資訊。
最後,聲請人若不想要再收到案件資訊,亦可填具聲請狀,聲請停止利用該服務,法院即終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