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有毒郵票?前時代力量黨工怒控亞洲週刊報導毀名譽 求償敗訴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曾任時代力量專職黨工,不滿3年前亞洲週刊報導「時代力量黨工涉嫌藏毒勢將影響台灣年底選舉」,指他涉及持有「毒郵票」,損害名譽,提告求償3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相關報導未揭露林男姓名,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所為的合理評論、也已進行平衡報導,今判決林男敗訴,免賠確定。
此案源於海關2018年3月間攔截一個網購的國際包裹,赫見裡頭有4公克重的毒郵票和20多公克的毒蘑菇,收件地址竟是當時擔任時代力量黨工的林姓男子和友人在台北市中正區承租的房屋,但包裹未註明收件人姓名。
警方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後前往該處搜索,林男辯稱不知情,亦否認持有或購買毒品,警方為求慎重,仍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追查發現,該地址雖然由林男承租,但是做為「社團辦公室」使用,出入成員複雜,而且傳喚多名證人,均證稱很多人都有該辦公室的鑰匙,也替林男的清白掛保證,檢方認定無證據證明林和毒品有關,予不起訴處分,雖經高檢署再議發回,最後仍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不過,林男不滿由台灣英文出版社經銷的亞洲週刊載「時代力量黨工涉嫌藏毒勢將影響台灣年底選舉」的報導中,指稱「台灣時代力量一名林姓黨工在3月27日被查獲持有大量俗稱『毒郵票』的 LSD 迷幻毒品,事件勢將影響該黨在年底的九合一選舉」等內容,乃不實報導,已侵害他的人格權與名譽權,因此訴請台灣英文出版社賠償30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林男敗訴,林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改為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高等法院指出,台灣英文出版社是亞洲週刊在台灣的零售商,負責亞洲週刊的發行、銷售等業務,但對於報導內容,不具有審核、刊登及監督權限。
高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被指控涉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罪嫌,經調查後,已獲檢方予不起訴處分確定,且亞洲週刊相關報導內容,與此案不起訴處分書所載,指稱林男承租房屋收到含有第二級毒品的國際航空郵件、及遭基隆憲兵隊搜索扣押等客觀事實相符,無法認定相關報導是出於惡意,而有報導不實情事。
另外,亞洲週刊相關報導並未揭露林男姓名,報導指稱該事件勢將影響時代力量在2018年年底的九合一選舉等內容,屬於意見表達,乃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所做的合理評論,且報導也刊載當時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的回應和說明,進行平衡報導,並無侵權的情形,因此判決林男敗訴,不必賠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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