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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何宇宸違法取供遭彈劾 職務法庭判罰月俸3月共37萬多元

職務法庭今判決何宇宸罰款月薪、俸給3個月,約37萬多元,還可上訴。(資料照)

職務法庭今判決何宇宸罰款月薪、俸給3個月,約37萬多元,還可上訴。(資料照)

2021/05/31 13: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涉不當取供、擔任太太的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調查,今年3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委指出,何以刑逼民,「官府欺壓人民,莫此為甚」,職務法庭今判決何宇宸罰款月薪、俸給3個月,約37萬多元,對法官而言,此罰俸3月金額雖不算高,卻已重創司法形象,還可上訴。

何宇宸是司法官第49期結業,2010年9月1日初任桃園地院法官迄今,依其本俸36500元、專業加給77560元和職務加給9375元計算,何的月薪、俸給合計12萬3435元,罰俸3月共計37萬305元。

監察院今年3月召開彈劾記者會指出,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審理一件選罷法案件時,涉公開不利被告的心證、以交保和威脅押人為手段取供,侵害被告的權益,違反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

此外,何宇宸與太太買房,跟仲介、賣家有糾紛,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40萬元,但何以現職法官身份,卻擔任太太的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雖然何早就在法官評鑑委員會時已坦承錯誤,仍被監院彈劾。

職務法庭審理是採取一級二審制,一審時,是由3位職業法官、2位參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若上訴職務法庭二審,將由懲戒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與最高法院2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1位法官和懲戒法院1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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