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拒酒測被吊銷大貨車駕照 請求撤銷遭駁回
2021/05/22 09:2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大貨車司機騎機車被警察攔下,因拒絕酒測,不但被重罰18萬元,還吊銷大貨車駕照3年,鄭男認為該處分不符比例原則,並影響其生計,提告請求撤銷該處分,結果被法官駁回請求,可上訴。
鄭男去年6月間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警察攔下,員警聞出鄭男身上有酒味,遂要求酒測,但被鄭男拒絕,警方於是當場扣車,並開出18萬元罰單,同時吊銷鄭男大貨車駕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
駕駛大貨車為業的鄭男因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影響其生計,認為他是騎機車被攔檢,理應吊扣機車駕照,不該連大貨車駕照也吊扣,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明確規定拒絕酒測吊銷「各級車類」駕駛執照,警方並無任何裁量空間,鄭男請求無據,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