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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入前女友房內裝監視器遠端偷看 見警到場嚇得現身認罪

用來偷拍的監視器鏡頭示意圖。(圖:民眾提供)

用來偷拍的監視器鏡頭示意圖。(圖:民眾提供)

2021/05/19 11: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情海生波,竟潛入前女友住處裝監視器偷拍;警察到場、東窗事發,偷拍男嚇得到場俯首認罪!

判決指出,1名陳姓男子因與林姓女友情海生波、導致分手,他未經林女同意、竟私自拷貝前女友大樓租住處的房間鑰匙,利用女方不在家時,於2020年9月1日下午侵入房間,在冷氣機處偷安裝監視器,再用手機遠端監看女方在房內及床上的隱私活動。後來被林女發現報警查辦,陳男從手機螢幕看到警察到林女住處查看、蒐證,自知難逃法網、現身前女友租住處向警方說明。

陳男雖向警方表明此案遲早會被發現,不如自己先自首。但台南地院法官調查指林女在報警之前即已發現是陳姓前男友在她房間安裝偷拍器,並在報案時告訴警察「監視器是前男友安裝的」,警方到林女房間調查時,陳男才現身坦承犯行,這不符合「自首」要件。

台南地院一審依偷拍罪簡易判決陳男拘役30日;林女不服判刑太輕、指陳男犯後未道歉、也未達成和解,提出上訴。

台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認陳男侵入林女住處長達數小時,除安裝偷拍監視器,還在門口反覆調整防盜鍊條,在裝偷拍器時還會用壁紙、延長線與角落縫隙掩飾線路,顯見其事先有縝密犯罪計畫;另從手機裡見員警到場,即現身說明,足見他持續密集監看前女友房間動態,一審僅判拘役30日偏輕,受害女上訴有理,改判這名偷拍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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