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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踹車門遭公車司機打傷求償1300萬「天價」 高院認互毆應減刑

彭姓婦人搭乘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因公車到站未停車而與他起口角,她下車時氣得腳踹公車車門洩恨,陳男不滿,隨即下車將她毆打成傷送醫,彭婦求償1300萬天價。(示意圖)

彭姓婦人搭乘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因公車到站未停車而與他起口角,她下車時氣得腳踹公車車門洩恨,陳男不滿,隨即下車將她毆打成傷送醫,彭婦求償1300萬天價。(示意圖)

2021/05/18 17:4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彭姓婦人搭乘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因公車到站未停車而與他起口角,她下車時氣得腳踹公車車門洩恨,陳男不滿,隨即下車將她毆打成傷送醫,7週後彭婦因身體左側癱瘓,緊急送醫進行開顱手術移除血塊,狀告陳男涉重傷害罪,陳男請求和解,但她要求1300萬元才願意和解,一審判刑6月,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陳男雖先出手毆打,但彭婦也還擊,算是「互毆」,彭婦要求「天價」始未和解成功,改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定讞。

彭婦於2018年3月11日晚間,坐上陳男駕駛的公車,由於彭婦座位附近沒有按鈴,以致按鈴慢了一點,和陳男起口角爭執,彭婦下車時,氣得腳踹公車車門洩恨。

陳男見狀,隨即追下公車,用力毆打彭婦的頭部,彭婦也不甘示弱,出手反擊,結果彭婦被打得唇部撕裂傷、頭部鈍挫傷合併頭暈、合側硬腦膜下出血,送醫急救。同年4月28日,彭婦又因頭部外傷導致古側硬腦膜下出血氣合併左側偏癱,緊急送醫後,進行開顱手術移除血塊,怒控陳男涉犯重傷害罪。

審理時,陳男坦承出手毆打彭婦,但彭婦事後一個多月才發生左側偏癱等症狀和他無關,他有誠意和彭婦和解,但彭婦要求和解金1300萬元太高了,希望降低金額。

桃園地院認為,彭婦沒有頭部嚴重外傷的病史,顯然2018年4月發生左側偏癱情形和同年3月遭陳男打傷具因果關係,不過,彭婦手術後行正常,陳男只涉嫌傷害罪,並非重傷害罪,不過因雙方未達成和解以致陳男未賠償彭婦,判刑6月。

上訴後,高院認定雖然是陳男先出手打傷彭婦,但彭婦也有還擊,雙方屬於互毆行為,另外陳男有和解、賠償意願,但彭婦要求的和解金額最初達1300萬元,雖然後來降為500萬元至800萬元,仍未調解成功,陳男並非沒有和解誠意,判刑6月過重,今改判為4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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