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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閨密向張淑晶索討200萬 更審改判張女勝訴

知名的女房東張淑晶(中),被前閨密、眼科診所院長的盧雪玉指控擅自提領她帳戶內200萬元,提告要求返還,高院更一審認今判張女勝訴。(資料照)

知名的女房東張淑晶(中),被前閨密、眼科診所院長的盧雪玉指控擅自提領她帳戶內200萬元,提告要求返還,高院更一審認今判張女勝訴。(資料照)

2021/05/04 12: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的女房東張淑晶,被前閨密、眼科診所院長的盧雪玉指控擅自提領她帳戶內200萬元,提告要求返還,一審被判敗訴,但高等法院改判盧女勝訴,張淑晶應給付盧女200萬元,張淑晶不服提起上訴後,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兩人合作投資股票,張淑晶提領200萬元是在盧女授權範圍內,並非擅自提領,盧女迄今無法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今判張女勝訴,不必支付盧女該200萬元;可上訴。

盧雪玉主張,她於2001年2月將名下瑞興銀行帳戶的存摺、印章,交給張淑晶保管,讓她增加信用額度。不料,張淑晶卻於3月16日擅自從該帳戶提領200萬元,因此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要求張女返還。

張淑晶則表示,是受盧雪玉委託提款200萬元,且已將200萬元交予她,盧女主張沒有理由。

一審判盧女敗訴,高院認為,張淑晶未能舉證證明受委託提款,也未證明已將200萬元交還盧女,改判張淑晶敗訴。張女不服提起上訴,全案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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