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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壓迫年輕租屋族 張淑晶二審加重刑期

惡房東張淑晶濫訴壓迫涉世未深的年輕房客,連高院都看不下去而加重判決。(資料照)

惡房東張淑晶濫訴壓迫涉世未深的年輕房客,連高院都看不下去而加重判決。(資料照)

2020/12/24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被稱為「惡房東」的女子張淑晶,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A房看B房等方式,誆騙房客簽約,發生糾紛後再索討違約金,若不就範就濫訴壓迫這些涉世未深的年輕房客,由於受害人數高達134人,新北地檢署分2波起訴張女;新北地院前年7月針對第1波起訴案件,依誣告、詐欺、強制等罪將張淑晶判刑8年2月,其中7年不得易科罰金;高院昨二審宣判,認為張淑晶大量濫訴壓迫涉世未深的年輕租屋族,惡性重大,加重改判9年8月,其中8年6月不可易科罰金。

8年2月改判9年8月

可易科罰金的1年2月,昨全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定讞。高院認定張淑晶共成立23罪,包括19件誣告、3件詐欺、1件強制罪,其中2件被害人是少年,加重其刑。

至於第2波起訴的案件,新北地院去年4月依誣告等共14罪,判張淑晶5年6月徒刑,高院另案審理中。第1波被害人有78人,第2波追加起訴時的被害人有56人,多是學生、社會新鮮人、租約連帶保證人。

高院痛批張應嚴懲

高院痛批,張淑晶是擁有眾多出租房間的專業出租人,大學畢業,也多次具名撰寫訴狀,熟稔租賃法律和訴訟手段,卻明知不實仍執意虛構申告,還變造證據強化理由,大量濫訴,以使房客和保證人遭牢獄之災,惡性明確,嚴重浪費司法資源自應嚴懲。

高院指出,張淑晶大多在對方表明不租後即在短時間內提告,甚至一天控告多人,不起訴後仍不斷找事由繼續告,例如侵占鑰匙、遙控器等,壁紙破裂、膠條脫落、寵物毛堵塞馬桶、水槽、抓壞沙發告毀損,認定張女有使人受刑事處分的意圖。

受害人揭惡行自救

2014年起陸續有人控訴張淑晶惡行,張女卻上電視喊冤,揚言提告誹謗,愈來愈多被害者發現房東也是她,以類似手法到處釣魚犯案,合組自救會,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起訴。

判決指出,張淑晶在新北市低價租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以「話術」對房客宣稱連帶保證人只是聯絡人,讓房客在租約簽上親友姓名,發生糾紛後,明知親友不知情,卻誣告其為共犯。

惡房東張淑晶加蓋的違建也被拆除。(資料照)

惡房東張淑晶加蓋的違建也被拆除。(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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