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胞弟竊佔警舍11年 認罪、清償獲緩刑
2021/05/03 16: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高姓警員的胞弟,明知警用宿舍為北市市有財產竟佔住長達11年。台北地院一審採簡易判決處刑,依竊佔罪判認罪的高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追徵犯罪所得109萬餘元;案經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考量他已分期清償27萬餘元,減輕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給予緩刑3年,追徵1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2006年7月21日,高男見警用宿舍內一間房屋無人居住且未上鎖,未經北市府同意,竟將私人物品、家具等搬進房屋,還與母親與兒子一同入住,直到北市府財產局於11年後的2017年11月22日前往會勘,他才於3天後搬離,總計竊佔11年又138天。
高男承認犯罪,北院一審採簡易判決處刑,依竊佔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依據北市府計算竊佔土地及建物所獲得的不當得利補償金總共109萬餘元,照價追徵。
高男不服,提出上訴。北院二審委託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重新丈量,認為一審認定佔有面積計算錯誤,其不法獲利是44萬餘元,並考量從事管理員的高男月薪2.5萬元,須扶養兒子與精神病患家屬,且已分期清償27萬餘元,故減輕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給予緩刑3年,追徵16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