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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佔用市有地 沙鹿國中要求限期拆除返還

沙鹿區美仁段1246號市有地,民眾佔用興建房舍遭檢舉。(記者歐素美攝)

沙鹿區美仁段1246號市有地,民眾佔用興建房舍遭檢舉。(記者歐素美攝)

2019/02/14 17:05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蔣姓民眾非法佔用沙鹿區美仁段1246號市有土地,去年初經其向市府及校方檢舉,因現任台中市副議長顏莉敏關說,致該案不了了之,佔用戶房子至今未拆;顏莉敏服務處對此表示,服務處只是協助民眾尋求解決辦法,絕無非法關說;代管該市有土地的沙鹿國中表示,已限期佔用戶於3月3日拆除返還,並沒有不處理。

民眾投訴指出,蔣姓民眾長期佔用沙鹿國中旁的美仁段1246號市有土地,去年初他向市府及校方檢舉,市府去年3月回文表示會查處,結果,至今沒有動作,主因佔用戶找了副議長顏莉敏關說。

顏莉敏服務處表示,民眾有問題找服務處,服務處基於為民服務,只是協助尋求向校方承租或購買土地等可能性,絕無非法關說,違建一樣要依法排拆。

沙鹿國中表示,沙鹿區美仁段1246號市有土地為該校代管,其中包含學校用地及建築用地,該校去年接獲檢舉,隨即依市有不動產被佔用處理原則,向佔用戶追討,因佔用戶提出異議,因此請來清水地政事務所鑑界,確認遭佔用80多平方公尺,並限期佔用戶於今年3月3日拆除返還,並非不處理,也否認有人關說。

蔣姓民眾表示,因與鄰居有土地糾紛才遭檢舉,該房子興建使用已數十年,對於佔用市有地,希望透過承租或購買解決。

沙鹿國中表示,因該房子跨建不同分區,無法承租或購買,校方已限期佔用戶拆除返還,否則將依規定追討5年補償金。

沙鹿區美仁段1246號市有地,民眾佔用興建房舍遭檢舉。(記者歐素美攝)

沙鹿區美仁段1246號市有地,民眾佔用興建房舍遭檢舉。(記者歐素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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