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凌虐外籍看護 知名女命理師母子3人判刑還要賠錢
女命理江嘉葉(見圖)母子3人被女看護指控虐待,遭判關10月並要連帶賠償50.3萬元。(圖擷取自江嘉葉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名江品儀的命理師江嘉葉,被控夥同2名兒子虐待印尼籍女看護。一審士林地院刑庭原判3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刑庭改認女看護首次來台工作,與3人並無怨仇,沒有誣告動機,依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傷害等罪,判3人各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已上訴最高法院。民事部分,士林地院本月1日另判3人應連帶賠償女看護50.3萬元,可上訴。
女看護透過法扶律師主張,江嘉葉因疾病導致生活難以自理,由2個兒子委託仲介聘僱外國人代為照顧,2016年4月14日是她首度照顧江婦,不料3人因不滿她的工作表現,多次毆打她,導致肋骨、下顎骨骨折,以及橫紋肌溶解,全身並有多處挫瘀傷。
另3人以女看護須隨侍江嘉葉在側,沒給她鑰匙無法外出,也未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或正常三餐飲食與新鮮食物,並在她飢腸轆轆拿食物果腹時對她喝斥,並命簽悔過書還要扣薪等,她因而暴瘦12公斤,同時假藉保管名義沒收手機;且其中一名兒子還在2016年5月26日凌晨1時許,將手伸進她的衣內撫摸胸部,並隔著褲子觸碰下體。
女看護2016年5月29日向仲介公司求救,被江嘉葉的兒子發現後,竟由江嘉葉致電仲介公司謊稱她逃逸;女看護最終無法忍受,於隔月3日清晨6時許,從陽台攀爬下樓準備逃跑卻摔落在1樓遮陽棚,幸向路人求救。女看護因此向3人連帶求償85.3萬元,另向猥褻她的那名兒子求償10萬元。
被告3人透過律師指出,女看護無法證明所受之傷由3人造成,況且,女看護2016年5月29日擅自離家,到她聲稱墜樓的隔月3日期間,接近1週,她這段時間受何人於何時、何地攻擊,3人並不知情,至於被控猥褻的兒子也否認指控。
士院審結,認定3人確實多次故意毆打女看護導致受傷,導致女看護逃跑並摔落在陽棚,審酌女看護大學畢業,有印尼文教師資格並曾擔任老師,已婚也育有1子,以及江嘉葉學歷是大學畢業,1個兒子同樣大學畢業、1個高中畢業等,判賠精神慰撫金35萬元,加上不能工作損失15.3萬元,共計50.3萬元。
至於因猥褻求償精神損害10萬元部分,士院依據仲介公司的翻譯人員在另案證述不記得女看護曾告知她此事,加上女看護沒有提出補強證據,並未認定有猥褻行為,駁回此部分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