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凌虐外籍看護無罪變有罪 知名命理師二審判10月
命理師江嘉葉涉嫌凌虐印尼籍看護,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擷取自江嘉葉臉書)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行動不便長期臥床的知名命理師江嘉葉,被控夥同2名兒子凌虐印尼籍女看護,一審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女看護第一次來台工作,與3人並於怨仇,無誣告動機,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傷害罪,逆轉判母子3人各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偽造文書罪部分各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記者臉書私訊江婦,未獲回應。
女看護指控,2016年4月起,她受僱照顧江婦,每天上午7點起床工作至凌晨2點,還得跪著或蹲著,以手掌「輸真氣」淨化江的身體,只要餵食、打掃工作稍有不慎,江婦母子就會拉她頭髮、甩巴掌,對她拳打腳踢,甚至不給她飯吃,不准洗澡還扣工資。
她不堪被持續毆打,曾3度打市話向仲介公司求助,第3次通話一半時被發現,江婦及兒子為掩飾犯行,向仲介公司謊稱她逃跑,而她工作一個多月實際可領薪資1萬1千餘元也被苛扣。同年6月3日清晨,她趁江婦3人熟睡,冒險攀爬4樓窗台試圖逃跑,不慎失足墜樓,所幸跌落1樓遮雨棚緩衝才未重傷,路人發現帶她去報警,此事才曝光。
江婦母子否認犯行,指稱女看護開門逃跑,還自製傷勢,營造被虐待傷害的假象。
一審認為,女看護陳述受害經過的說詞矛盾,判江婦母子無罪,不過,但江的長子謊報女看護逃逸一事,合議庭依監視器拍到她向路人求救,採信她爬窗失足墜樓受傷,反推案發前她應在家中,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拘役50天。
但二審法官依醫師證詞,認定女看護全身有多處新、舊傷,多根肋骨及下顎骨折,併發橫紋肌溶解症,足證工作期間遭江婦母子虐打,仲介也證稱有接獲女看護求助電話,江婦母子明知女看護不堪剝削與凌虐而逃跑,卻謊稱女看護逃逸,致使北市勞工局等單位誤信她為逃逸勞工,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見悔悟之心,亦未獲得女看護諒解,撤銷原無罪判決部分,逆轉改判江婦母子3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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