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國民黨前宜縣議員賴良洲當選無效 賄選無罪確定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任國民黨宜蘭縣頭城鎮黨部主委的賴良洲,前年選上宜蘭縣議員,卻被控贈送選民240元水果禮盒涉及賄選。宜蘭地院刑庭依投票行賄罪對賴判刑3年,但高等法院刑事更一審認定經營禮儀社的賴有中秋送禮習慣,贈送價值240元的普通蘋果禮盒也合乎日常禮儀活動餽贈,不致影響投票意向,無對價關係,改判無罪,高檢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但罕見的是,賴良洲的對手林金龍指控,賴選前到選民住處致贈蘋果禮盒,請求選民投票支持遭查獲,因此對賴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民庭原判賴當選有效;但高院民庭指出,蘋果禮盒實際價值500至700元,而賴與林同為候選人,賴有贈送水果禮盒,林沒有送禮,因此,賴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改判賴當選無效確定。
刑事判決指出,賴良洲被控為競選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選前2018年9月11日分別到舊識吳姓、張姓女子、漁會理事陳姓男子住處,致贈市價240元蘋果禮盒,請求他們投票支持,且警方接獲相關情資已查獲在案,賴被起訴賄選罪。
賴良洲在應訊時否認賄選,自稱從2005年起經營禮儀社迄今,每年中秋、農曆新年均會送禮給親友、地方仕紳、曾服務的喪家及業者等做為答謝,對吳女等人都是以此心態表達謝意,否認行賄犯意。
宜蘭地院刑庭投依票行賄罪判賴良洲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刑庭綜合社會價值觀、授受雙方的認知及其他客觀情事,認定賴良洲致贈240元蘋果禮盒,沒有交付賄賂、預備行求賄賂犯意,也無對價關係,撤銷改判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刑事更一審認為,經營禮儀社的賴良洲原本在中秋節就有送禮習慣,且贈送的普通蘋果禮盒價值240元,合乎日常禮儀活動餽贈,不致影響投票意向,並無對價關係,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