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賴良洲當選無效確定 高院改判3點理由出爐
賴良洲改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任國民黨宜蘭縣頭城鎮黨部主委的賴良洲賴良洲,前年選上宜蘭縣議員,但遭指控贈送選民240元水果禮盒涉及賄選,競選對手林金龍對賴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宜蘭地院判賴當選有效,不過,林金龍、檢方提起上訴後,高等法院民事庭認為,賴在檢、警偵訊中對涉嫌行賄投票,已自白認罪,證人應訊證詞相符;而且每個蘋果禮盒的「客觀價值」高達500元至700元;加上賴送禮,而林未送禮,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今逆轉改判賴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賴良洲涉賄選案,刑事訴訟也一波三折,當初宜蘭地院以賄選罪判賴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不過,賴不服判決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罪證不足,今年2月13日改判賴無罪,全案可上訴,賴可說是心情上大洗三溫暖。
林金龍和檢方指控,賴良洲為競選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選前的2018年9月11日上午分別到頭城鎮吳姓、張姓女子、陳姓男子住處,致贈市價約240元蘋果禮盒,請求他們投票支持,宜蘭縣警局接獲相關情資已查獲在案,賴明確涉及賄選行為,因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賴良洲應訊否則,指稱他從2005年起經營禮儀社迄今,每年中秋、農曆新年均會送禮給親友、地方仕紳、曾服務的喪家及業者作為答謝,並爭取支持業務推廣,對吳女等人都是以此心態表達謝意,主觀上並無行賄之意。
宜蘭地院綜合認定,無法證明賴良洲送蘋果禮盒行賄,而動搖選民投票意向而有賄選的對價關係,判賴當選有效;林金龍和檢方不服,上訴高院。
高等法院認為,賴良洲在檢、警偵訊時,就對吳女等3人行賄投票一事,已自白犯罪,雖然賴的認罪是「選擇性的認罪」,並非就所有事證均予認罪,足以認定其認罪具有任意性,可以採信。
另外,證人的陳述,應綜觀前後語意,不應片斷選擇、分開割裂、斷褚取義失去原意,吳女3人應訊已證稱賴有贈送蘋果禮盒及請託投票支持,至於事後在法院翻供,屬迴護賴的供詞,不足採信。
高院亦指出,蘋果禮盒價值,應以一般人認知的「客觀價值」為依據,不應以交付禮盒的賴主觀認知為準。據查,出售禮盒業者雖供稱每個水果禮盒是240元,但賴是一次購買為數眾多的禮盒,自然是以較低的價格購入,收受禮盒的吳女等人均稱水果禮盒市價約500至700元,故應以收禮者所稱的「客觀價值」為依據,加上賴和林同為候選人,而賴有贈送水果禮盒,林毫無送禮,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因此今改判賴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