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賴良洲涉賄選 二審改判無罪
2020/02/13 12: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宜蘭縣頭城鎮黨部主委賴良洲,前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議員期間,贈送選民240元的水果禮盒,涉及行賄,宜蘭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13日改判無罪,可上訴。
賴良洲前年參選宜蘭縣議員,中秋節期間致贈樁腳及多名選民價值240元的蘋果及梨子水果禮盒,遭人檢舉賄選,宜蘭地檢署立案偵辦。
賴良洲到案承認送禮,辯稱他從事殯葬業,中秋節及農曆新年期間均會致贈禮品給親友、仕紳、曾服務過的喪家及業者,以利工作,這是商場禮儀及朋友情誼,與選舉無關,並無行賄犯意。辯詞未獲採信,宜檢去年起訴。
宜院認定送禮與投票間具有對價關係,去年8月判賴良洲3年徒刑,雖然一審刑事判決有罪,同一選區候選人林金龍及宜檢隨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宜院民事庭法官卻認為賄選證據不足,駁回其訴。
二審高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檢察官的證據尚無法達到有罪心證,13日改判無罪。
賴良洲為現任議員,一審有罪遭內政部發函停權,不得參與議會定期會或臨時會、審查預算、申請出席費及交通費、出國考察,但仍可以申請保險費、健保費及助理補助費,停權期間至判決確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