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被控賄選 高院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今以罪證不足,改判林騰煌無罪;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被控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宜蘭地院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5000元賄款現金沒收,林因此被停權;林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逆轉,以罪證不足,改判林騰煌無罪;可上訴。
70歲的林騰煌因涉賄選案,亦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去年7月17日判林當選無效,兩天後,內政部即發函將林停權。林因不服一審判他當選無效,已上訴高等法院。
檢方指控,前年5合1大選前夕,林騰煌透過蘇姓女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蘇女雖否認幫林騰煌買票,但有選民檢舉稱林騰煌投票前到林姓鎮民住處,以每票1000元、總計5000元代價,尋求林姓鎮民一家支持。
檢方獲報指揮警、調搜索林騰煌的住家及競選總部,查扣選民名冊等證物,投票日前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成為宜蘭縣該屆選舉首位被收押的縣議員候選人。選舉結果,林仍以5275票當選。
林騰煌曾任蘇澳鎮代會副主席、連任蘇澳鎮長,鎮長卸任後轉戰縣議員但落選,前年再度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