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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被判刑 警員被免職想要回身分再遭法院打臉

前警員王柏鈞因涉詐騙案遭免職,雖興訟想要回警員身分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前警員王柏鈞因涉詐騙案遭免職,雖興訟想要回警員身分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1/03/22 14: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警員王柏鈞涉嫌向退休建商佯稱司法機關正在調查他「劈腿」醜聞,只要拿錢打點就能「擺平」,總計詐騙550萬元,王被依2個「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併判1年2月。而王也因涉案遭北市府免職,他雖興訟主張行為不檢未達損害公務員聲譽,請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誤,判他敗訴;可上訴。

全案源於,前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警員王柏鈞與洪清瑞、林敬富等友人自稱維安查報隊,向建商詐得550萬元;建商察覺有異後向調查局檢舉。北院刑庭去年9月11日宣判,除王被判刑1年2月外,洪、林各1年8月,同案被告、天道盟不倒會大哥賀鈿灃獲判2年。

王柏鈞也因涉入本案遭警局記2大過予以免職,並經台北市政府核定;王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縱使行為不檢點,也未達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程度,免職處分過重。

北高行認為,王柏鈞對於被判刑並不爭執,因此,他圖謀不法利益以及言行不檢,導致損害公務員聲譽的事證明確,考量處分無誤,判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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