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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懷宗能否在家過年有變數 涉貪交保被撤銷發回更裁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資料照)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資料照)

2021/02/05 19: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共300萬,士林地檢署上月26日發動約談與搜索,隔日聲押潘、陳2人,但士林地院裁定潘200萬元交保、陳150萬元交保;士檢認為潘懷宗疑有滅證,本月1日針對潘懷宗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審理後認為,潘懷宗確實有勾串、滅證之虞,200萬元保證金何以能確保他不會勾串、滅證,士院的裁定理由不完備,撤銷發回士院更裁。潘懷宗能否安然在家過年?產生變數,預計士林地院最快明(6)日重開羈押庭決定。

士檢調查,潘懷宗涉於2008年至2020年共12年間,與陳玉臺找3名人頭當助理,卻未實際從事工作,以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潘懷宗到案時稱,聘用助理事宜皆由陳玉臺處理,他非常相信陳,只要陳提出名單,他都會聘用,雖可能挪用助理薪水去包紅白帖、買禮物送里長等,但都是用於公務,未入私囊。

3名人頭到案供稱,只有選舉期間幫忙潘懷宗工作,薪資以日計費。檢方認為潘未吐實,有勾串之虞。檢方也發現,3名人頭的提款卡都由陳玉臺保管,陳在薪水入帳後就去提領,每次提領2至3萬元,部分做為「真」助理的薪水,部分挪為私用,潘對陳挪用的情況並非全然不知。

檢方向士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士院裁定潘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審理後認為,潘懷宗涉貪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重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以認定他有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難以保證潘會利用與共犯的關係編造薪資流向或影響供述,且還有關鍵資料尚未查扣,有遭湮滅證據的重大疑慮。

高院指出,士院的裁定並未說明200萬元交保金何以足以防止、避免潘懷宗妨礙後續偵查,能否擔保他不會有串證、滅證,實有疑慮,原裁定理由不完備,因此將原本的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士院另為適法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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