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被控詐領助理費300萬交保 士檢提抗告
2021/02/01 16: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共300萬。士林地檢署上週三凌晨3時許,依本刑最低7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之虞,聲押禁見2人;士林地院認為2人雖有羈押理由、但無羈押必要,當晚裁定潘200萬元交保、陳150萬元。然而,士檢認為士院忽視潘懷宗有滅證情形,今提起抗告,將由高等法院受理。
士檢查出,2008年至2020年共12年間,是潘、陳犯案時間點。潘懷宗到案時稱聘用助理工作均由陳玉臺處理,他非常相信陳,只要陳提出名單,他都會聘用,不過確有挪用助理薪水包紅白帖或買禮物送里長等基本事實,並願意負起責任。陳玉臺自認找來的助理都沒問題;但其說法被3名人頭的供詞打臉,人頭說,只有選舉期間會幫忙工作,薪資也以日結方式計算。
士檢也發現,3名人頭的提款卡都交由陳玉臺保管,陳在薪水入帳後會前往提領,每次都提領「2、3萬」,有別於民眾一次只提領數千元,而這些錢部份作為「真」助理的薪水,部分挪為私用;同時認定潘對陳挪為私用的犯行不可能全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