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網友只願給初吻 男大生為逞性慾竟強帶回家作愛
2021/02/02 17: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18歲大一生被控為逞性慾,帶不懂性事的13歲女網友回家作愛,被提告涉妨害性自主罪重罪;一審時,少女指控原本拒絕,只願給初吻,但禁不起黃男一再央求才同意發生性關係,法官斥責黃為滿足私慾損害少女身心健康,判刑3年,未准予緩刑,黃家上訴高等法院,並主動與被害人和解、賠償,高院今改為輕判黃2年徒刑、緩刑3年,並應參加4場法治教育,不必坐牢。
判決指出,去年3月,剛滿18歲的黃男結識剛上國中就讀的13歲女網友。兩人相約見面後,黃男被她可愛的外貌吸引,甚至有性衝動,極力說服她,欲與她作愛。
不過,女網友對黃男突如其來的提議嚇到,第一時間就拒絕,後來只勉強同意給初吻。黃男仍不滿足,一再表示很喜歡她,央求她和他作愛,女網友心軟,點頭同意,黃男立刻帶她回家發生性關係。女網友回家後向母親透露此事,其母帶著她對黃男提告。
黃男坦承和女網友發生性關係,但堅稱獲得她同意,未違反她的意願,黃男的辯護律師稱黃男剛上大學,正求學中,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
一審法官認為,黃男明知被害少女僅13歲,為逞性慾,竟利用她涉世未深弱點,和她發生性關係,且事發後拒絕談和解,並無減刑空間,但考慮黃坦承犯行,仍判他3年徒刑,未給予緩刑。
黃男提起上訴,並主動和被害人聯繫欲賠償、和解,高院審理時,黃男出具雙方的和解書,並表示被害人已同意不追究,及對黃男判緩刑沒有意見,高院今改為輕判黃2年徒刑、緩刑3年,並應參加4場法治教育。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