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網友毛手毛腳仍赴約喝酒 美女控性侵檢方不信
2020/03/08 21:2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28歲陳男將交友軟體認識的女子小梅(化名)帶往酒吧喝酒後,又帶回住處逼迫口交且性侵得逞,檢方偵辦發現小梅聲稱陳男先前就對她毛手毛腳,既然如此事後為何又赴約?實在啟人疑竇,且陳男說小梅原本說要去摩鐵,後來才改到他家,且後來小梅屢傳不到,種種跡象顯示其中有問題,最後檢方不起訴結案。
小梅指控,陳男去年3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梅,幾天後2人在新竹市一處酒吧喝酒後,陳男開車搭載小梅前往他位於新竹縣竹北市住處,強迫小梅口交後,再性侵得逞。
陳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小梅是第3次出來見面,從酒吧離開後,有先在路邊聊天,過程中有些肢體接觸,後來移動到第2處路邊時有接吻,他也有撫摸她的身體,她有點生理反應,她說不能在這邊做,要去汽車旅館,他說太遠,直接到他家就好,所以就開車載她到他住處1樓沙發上發生性行為,她當時意識清楚,他也沒有壓制她。
檢方發現,小梅聲稱「3月初透過網路認識名叫小陳的男子,說要加賴聊天。因為住附近說要見面聊天認識,當晚上請我喝到湖口夜景區聊天喝咖啡,聊完就送我回家。第二天晚上又約我去頭前溪河岸散步聊天,後來又開車四處繞停車就直接對我毛手毛腳,甚至摸我屁股,抱我,我有制止他性騷擾,當下心裡有點不爽。後來隔幾天他主動約我去他朋友開的酒吧請我喝酒‧‧‧」
檢方認為,陳男早先即有不軌之舉,小梅事後仍赴約喝酒,此與性騷擾之被害人對加害人心生畏懼,多避不見面及拒絕聯繫之應對處理情形尚有差異,告訴人所指述之情節是否為真,已有疑問。
再者,小梅經多次傳喚仍未到庭陳述事發經過,檢方無從釐清事實真相。最後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