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事來潮還動粗硬闖紅燈 她咬裂男友舌頭報復
2020/03/06 08:0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杜姓男子酒後不顧女友月經來潮,硬是要上,甚至動粗施暴才得逞,事後要親女友,反而被她咬裂舌頭,雙方互控性侵與傷害,然而檢方調查時,雙方都因和解而撤告,檢方在查無實據情況下,只能不起訴結案。
檢方調查,40歲的杜男與陳女為同居男女朋友,去年9月7日晚間在新竹縣住處,因酒後情緒失控,不顧陳女因月經來潮無意願發生性行為,竟徒手打陳女胸部,使陳女受有左胸壁挫傷及左臂挫傷等傷害,又以雙手壓制陳女雙手,再用膝蓋壓住陳女胸口,強脫陳女衣服,以此暴力脅迫方式,性侵陳女得逞。
由於杜男欲親吻陳女,陳女憤怒之下以牙齒咬破杜男舌頭,使其受有舌撕裂傷約3公分等傷害。陳女控告杜男強制性交、傷害,杜男也反控陳女傷害罪嫌。
事後2人於偵查中均已表明撤回傷害部分告訴,而在杜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部分,杜男堅詞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沒跟陳女發生性行為,他有想要親陳女,但陳女懷疑他有外遇而拒絕,二人吵架之下,陳女生氣咬他舌頭,他也出手打了她三拳。
經查陳女雖受有傷勢,惟其私處驗傷時間為去年11月, 距離事發之日已有3個月之遙,且處女膜均未有新傷,實難以此做為杜男性侵依據。
二人雖各受有前開傷勢,惟此僅能證明雙方因吵架而有肢體爭執,或互有傷害行為,無法證明曾發生強制性交情事。且陳女雖於警詢及初次偵查中對杜男強制性交行為指證歷歷,惟於上月偵查庭中又改稱:當日與杜男僅是吵架,要撤回強制性交告訴。因此其前後指訴已有不一,難謂無瑕。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