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鐵警遭殺案2/24二審宣判 檢嘆:台司法環境不利警察
患思覺失調的鄭嫌。(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9年7月3日晚間,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思覺失調患者持刀殺害案,一審依行為時無辨識能力判凶嫌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於今天上午開庭辯論,檢察官林志峯沈痛指陳,曾有員警說「是怎樣的司法環境,讓警員執法須冒著不是賠錢就是賠命的悲慘處境,甚至連賠命也沒有人該負責的窘況?」,希望能翻轉台灣司法環境變得友善警察。
林志峯論告指出,上次李母到台南高分院開庭回家後,晚上都睡不著覺、認為社會對她與李家很不公平,所以今天辯論庭,李母未再出庭。
他並說,一審鑑定凶嫌精神狀態的沈正哲醫師上次詰問庭是來跟他吵的,事實上,醫師鑑定結果本來就要接受嚴謹詰問,他的詰問沒有成見與偏見。他同時舉出此案嘉義地院判決有詢問精神科醫師過多問題的錯誤,嘉院不該問醫師有關凶嫌的犯罪動機?也不該問醫師「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而沈醫師也是不該為回答而回答。
林志峯詳述凶嫌知悉是警察等多種理由、指凶嫌犯案時應有辨識能力,且鄭嫌於2010年12月因精神疾病到奇美醫院就醫,之後如鄭嫌有正常服藥、不病發,可能不會發生這悲劇,難道鄭嫌不回診、不吃藥的責任卻要鐵警李承翰來負嗎?鄭嫌不服藥招致病發、殺警的責任該自己負責。
李家委任律師許雅芬與林志峯都主張要對鄭嫌改判無期徒刑;林說如二審判有期徒刑,則要在刑後強制鄭嫌接受監護處分5年。許雅芬強調,凶嫌殺警犯案動機是在發洩憤怒、手段兇殘,應有完全責任,且犯後毫無悔意、未向李警家屬道歉,只想辯爭判無罪脫身,所以該重判。
鄭嫌律師根據一、二審的醫師精神鑑定重申鄭嫌犯案時無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也坦言此案辦得很沈痛、艱難,但請檢方不要對精神病患污名化,應對精神病有同理心與理解,不要幸災樂禍,希望能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但如是有罪判決,也希望從輕量刑。鄭嫌表達意見時仍結巴地說,這案他是被人整的,他去調查,自己是中了邪!其他由律師代表發言。
開庭過程,林志峯一度抗議鄭嫌律師批評他,與辯方律師發生小爭執,審判長要求雙方就事論事、勿做人身攻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在辯論終結後諭知此案將於2月24日上午進行視訊宣判。
鐵路警察李承翰家人委任律師許雅芬主張凶嫌殺害李警是有辨識能力的,應改判無期徒刑。(記者王俊忠攝)
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殺害案,台南高分院將於2月24日宣判。(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