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強迫輕度智障特教生吃朝天椒 一審判2師無罪
朝天椒。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首次上稿 10:39
更新時間 18:54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特教學校2名林姓女教師遭指控,2018年間,強迫輕度智能障礙魏姓女學生吃朝天椒,還涉及將尿布戴在頭上羞辱她、中午要她寫功課不給午餐吃等7項強制情事,經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不足證明2名林姓教師有強制罪犯行,一審判決無罪。
魏父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轉述說,這些都是事實卻無法定罪,對判決結果很難接受,將請求檢察官上訴。
張萍表示,身心障礙孩子在司法中屬於最弱勢的一群,即使成為原告,也沒有支持系統給予協助,在法庭上還要遭到交互詰問的二度傷害;法官認為特教老師很辛苦,卻不理解身心障礙孩子受到老師的指責、要求,造成很大壓力,也沒有其他學校可以選擇,根本無法反抗老師要求,對判決結果很失望。
嘉特校長許碧雲表示,此案中一位林姓教師已解聘,魏姓學生已畢業。
判決書指出,魏女2018年2月21日自他校轉入嘉特,自入學到同年的4月25日,遭兩名林姓導師以魏女有說謊、不寫家課、拿別人東西藏匿、干擾秩序等行為為藉口,強迫她在感官教學課吃朝天椒、整天戴尿布在頭上、將魏父準備的早餐倒入廚餘桶、中午寫功課不給午餐吃、強行拿走魏女皮卡丘玩偶並剪成筆袋送同學、將跑步機速度調快讓魏女站在跑步機上跑步等事件,檢察官依強制罪嫌,將2名林師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兩名林師均否認上述強制犯行,供稱讓魏女吃辣椒,是體驗感官教學的設計,沒強迫她吃,戴尿布是因魏女拿了同學的東西,為讓判別對錯而讓她戴尿布體驗,沒有強迫;倒早餐是因早餐聞起來怪怪的;寫作業是為教她學習態度,沒有不讓她吃東西等。
法官依據調閱學校輔導紀錄、國教署訪談、證人及魏父說詞審酌,沒有證據具體記載教師有以強暴、脅迫手段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也沒有證據證明有強迫犯意及犯行,判決無罪。
法官認為,上述教學事先未與魏父溝通、說明,魏父看到女兒解便有辣椒,向學校申訴,顯然與家長於教學溝通嚴重不良,但不能抹煞教師的付出及努力,希望被告與家長加強溝通聯繫、有良好互動,對學生管教、處罰策略多省思及審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