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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羈押禁見還能批公文 2律師居中牽線確定被停職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前)被羈押禁見期間竟還批公文。(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前)被羈押禁見期間竟還批公文。(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2020/12/18 17: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何壽川2017年間被控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羈押禁見於台北看守所內,未料他的辯護律師余明賢與李傳侯,竟趁著律見機會,把公司文件拿給何壽川批閱,直到台北地檢署執行搜索時,才意外得知上情。律師覆審懲戒委員會17日認為2名律師確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維持原審對於余明賢與李傳侯分別停止執行職務4月與2月的決議,全案確定。

2017年6月間,北檢懷疑時任永豐金控董事長的何壽川違法放貸1.77億元美金給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宛如把「將上市櫃公司資產當作私人金庫」,依違反金控法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過了1個月,北檢認為全案有事證待釐清,再度發動搜索,清查扣押文件後,赫見其中有5份法律文件,竟是何壽川在押期間所簽。檢方一度懷疑是偽造文書,後經調查,確認文件為真,才知道2名律師穿針引線。

北檢認為律師除了顧及當事人權益,亦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正義,未經許可,不得替羈押禁見的當事人傳遞與案情無關的物品,但余明賢與李傳侯卻接受永豐金控董事會秘書處黃姓主秘及永豐銀行法遵處廖姓副處長委託,轉交公司文件給人在看守所內的何壽川批示意見,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有懲戒必要。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被羈押禁見的被告,原則上連「家屬會面權」都暫時喪失,只能和律師會面討論案情,但余、李2位律師卻趁著律見機會,挾帶與訴訟無關的文件給何壽川批示,逾越辯護目的、濫用辯護權、破壞憲法保障的防禦權,違規情節重大。

律懲會考量余明賢連續多次交付文件,卸責飾詞,決議停職4月;李傳侯僅交付1次,並已承認所為不當、不會再犯,停職2月。

余、李2人不服停職決議,請求覆審。惟覆審會認為原審的認事用法並無問題,昨(17日)維持原懲戒決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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