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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駡「哭爸」原罰5千元 二審認「靠北」是發語詞免罰

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王女的「靠北」是發語詞,用來阻對方「喋喋不休」,沒有罵人之意,因此改判無罪。(示意圖)

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王女的「靠北」是發語詞,用來阻對方「喋喋不休」,沒有罵人之意,因此改判無罪。(示意圖)

2020/12/15 14:4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哭爸」究竟是不是罵人的粗話?彰化縣和美鎮王女到菜市場買菜,把機車停在黃姓女攤商前面,黃女規勸她小心被開單,雙方大吵,王女一句「哭爸」引發黃女不爽,一狀告到法院,一審彰化地院認定王女用語低俗,有罵人之意,判罰金5000元,王女不滿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用「文化演進的造成詞語變異」解釋「哭爸」的語意,法官認為,農業社會罵人「哭爸」的語意,確有咒人父死之意,但隨著資訊的發達,「哭爸」或「靠北」的語意變多元化,法官認定,王女的「靠北」是發語詞,用來阻對方「喋喋不休」,沒有罵人之意,因此改判無罪。

王女說,她因此事在地方被人說三道四,幾乎不敢再去和美市場買菜,現在法官判她免罰,她今天持二審判決書投訴本報,希望本報能以二審法官的見解「還她清白」。

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底,地點在和美鎮的菜市場,黃女早已在路邊擺攤做生意,被告王女到此地買菜,機車剛好停在黃女的攤位前,黃女見對方停放的位置佔用到車道,便好意相勸「不要把機車停在車道上,以免警察開單!」王女一句「阿嘸妳係咧靠北(哭爸)」,雙方隨即發生爭吵,黃女自覺受辱,便以公然侮辱罪對王女提告,一審法官認為「哭爸」是粗鄙的言詞,用來侮辱黃女,被告辯稱是「口頭禪」、「發語詞」係卸責之詞,因此判處罰金5000元。

王女不滿判決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卻有不同的見解,法官認為,有沒有辱罵,要以一般人正常認知為判斷,而語言之意義因社會環境生活元素使其意義內涵產生變化,最終轉換成新的意涵,取代原始意義,脫離原來造詞者所賦予之意義,進而使原始內涵趨於消滅。

法官強調,「哭爸」有人認為是源自「考妣」之用語,亦即表現喪父、喪母哀慟至極的舉止,而按我國民間出嫁女子回家奔喪的禮俗之一,嫁出的女兒,接到父母過世的消息後,隨即回家,在走進家門巷口前必須扯散頭髮,沿途號哭,跪爬進屋,並一路訴說父母的養育之恩,以表內心哀痛。必須等到有人過來攙扶招待,才能停止(俗稱「哭路頭」)。

法官說,但現代人已無「哭爸」之禮俗,甚至有「孝女」為喪家哭號的行業,但這是做表面功夫、重覆哭號的禮俗行為,聽久了有人會感厭煩,所以經社會變遷「哭爸」逐漸引伸為形容他人喋喋不休、內容空洞無意義所帶來的抱怨,猶如不滿對方一連串的表演化之哭喪祭儀,這並不含詛咒或影射他人之意,況且現今網路時代,「靠北」一詞,已被用以表現發洩壓抑情緒之替代詞,而有「靠北社群」網站,提供發表各種不滿、不平意見之平台者。從而「哭爸」一詞在創造、流傳使用之輾轉流變中,於當今之使用,其意義已偏向於形容他人所為言詞不為自己接受之情狀,而非用以貶損他人人格或社會評價。

再回到該案原告、被告衝突發生的語境,被告因停機車被原告指責,而出「阿嘸你係咧靠爸」,其「靠北」一詞,係試圖制止告訴人之訴求等,主觀上難認有貶低告訴人在社會上之評價或其人格之犯意,且客觀上該用語,以當代社會普遍認知,亦不足以貶損他人名譽或社會上評價,因此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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