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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急用A走詐騙集團扣押贓款 績優警獲緩刑

陳姓偵查佐因家有急用A走詐騙集團扣押贓款,桃園地院審酌他犯後坦承、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且過去算是績優員警,判刑2年,緩刑4年。(記者鄭淑婷攝)

陳姓偵查佐因家有急用A走詐騙集團扣押贓款,桃園地院審酌他犯後坦承、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且過去算是績優員警,判刑2年,緩刑4年。(記者鄭淑婷攝)

2020/11/26 18:4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前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偵查隊34歲陳姓偵查佐,2度侵占詐騙集團扣押贓款共35萬元,分局內部稽核時發現後調查,陳男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並於案發後辭職,桃園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審酌他犯後坦承、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且過去算是績優員警,因遭遇難關、一時失慮釀錯,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4年。

陳男所屬的偵查小隊,去年9月、12月查獲詐騙集團車手提領贓款,分別扣得現金37萬5000元、47萬元贓款,交由陳男負責保管,但他於去年9月23日及12月9日辦理扣押物品繳入桃園地檢署贓物庫時,僅辦理入庫22萬5000元及27萬元,將其中15萬元及20萬元侵占入己,偵查隊今年4月底實施內部稽核,清查比對扣押物品清冊,發覺入庫贓款有短少,主動將陳男移送桃檢偵辦,陳男於案發後已辭職。

桃檢今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他起訴,考量陳男已自白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35萬元,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全案於桃院審理時,陳男說,因他自己無法再貸款,當時需要清償前女友及家人債務,以及家人罹病欠缺手術費,所以一時失慮犯錯,並提出弟弟診斷證明等證據。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陳男身為公務人員卻不思廉潔自持,縱使動機並非私慾,仍有損國家公務員形象甚鉅,應予以非難,但審酌他犯後坦承、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且過去算是績優員警,從2016年以來考績均為甲等,承辦案件獲嘉獎429次、記功19次,是戮力從公、盡忠職守的員警,因遭遇難關釀成錯誤,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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