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抓國中同學頭掄牆 法院認定不算霸凌、民事判賠5萬
2020/11/13 12:1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4歲謝姓男國中生身材瘦小,在學校和補習班被楊姓同學欺侮,甚至還被抓頭掄牆,謝生在父母協助下報警,少家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只算小孩打架不算霸凌,但仍裁定應給楊姓少年予以訓誡及參加假日生活輔導;謝姓少男和爸母另提民事求償,法官判楊和他的父母要賠5萬元。
判決指出,謝姓和楊姓國中生都唸同一所國中,下課後也去同一間補習班上課,謝姓少年指控,今年1月間,他在學校練習運動會時,楊因搶不到球,竟伸腳將他絆倒;幾天後,兩人下課到補習班時,楊在補習班教室內駡謝「臭娘們」,謝回他:「你在說自己喔?」楊不滿被回嗆,起身踢倒謝男後,用腳踩踢謝的頭與身體。
後來楊又不斷以橡皮筋射謝,還把謝的鉛筆盒打開,將裡頭的原子筆丟給其他同學,謝不斷掙扎,但因身型嬌小,還被楊舉起重摔、推撞擊旁邊桌椅後,楊又抓著謝的頭髮以膝蓋撞擊,甚至還抓他的頭去掄牆。
謝回家後向父母告知此事,並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楊否認霸凌同學,但坦承他和謝姓少年確實有衝突,法官認為謝姓少年並沒有舉證長期被欺侮的證據,因此認定不構成霸凌行為,但仍裁定楊的行為構成傷害罪,除裁定予以訓誡,並要求楊姓少年需在假日進行生活輔導。
謝的父母另提民事求償3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根據驗傷報告及少家法院的調查證據等,認定楊姓少年造成謝男精神和身體上損害,考量楊姓少年年紀尚輕思慮不週,事件發生後亦表示後悔誠意等情況,判楊姓少年和他的父母應賠謝家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