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頻道霸凌、暴力新聞播報不當 NCC開罰615萬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舉行第936次委員會議,會中審議今年第5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包括違反妨害兒少身心健康規定、違反妨害公序良俗規定、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規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等23件遭開罰,其中關於霸凌、暴力新聞播報不當,針對12個頻道開出總金額達到615萬的罰單。
有關違反兒少身心健康部分,NCC表示,包括台視(主頻)、台視新聞台、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及TVBS新聞台等7個頻道,去年12月2日播出一群未成年男女至KTV慶生,發生集體公然霸凌一名未成年少女,相關霸凌內容易引發兒少仿效,分別才罰20萬到40萬元不等罰鍰。
而有關違反公序良俗部分,NCC說,包括台視(主頻)、台視新聞台、中視綜合台、中視新聞台、民視無線台、民視新聞台、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TVBS新聞台、寰宇新聞台灣台等12個頻道,去年12月30日報導1名寵物店打工少年遭主管抽打腳底板之內容,除重複播出暴力內容外,相關新聞呈現恐對施加於青少年之暴力合法化,也分別裁處20到80萬元不等罰鍰。
有關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規定部分,NCC提到,Star Movies HD台今年2月9日「殺手保鑣」節目,因出現暴力血腥內容,逾越普遍級規定,予以警告。有關違反兒少法部分,東森新聞台今年1月6日「1200東森午安新聞節目」報導女藝人離婚爭兒新聞,因內容足以識別兒童身分,裁罰3萬元。另幸福空間居家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分別在今年5月16日及30日播出「幸福空間」節目,因涉及推介宣傳呈現特定設計師/廠商作品及服務,致節目與廣告未能明顯區分,也分別被裁處警告及20萬元。
在發函改進部分,NCC表示,包括TVBS新聞台今年3月22日「晚間67點新聞」節目,報導「印尼三寶瓏停課 排華事件頻傳」新聞,因過度仰賴單一消息來源,致有查證未盡周延,考量報導內容事涉台灣在東南亞外交與在地國人公共利益,建議業者日後於採訪時應多元交叉比對,並引用其他國際媒體或官方消息謹慎處理。其次,東風衛視台及台灣綜合台分別於今年5月22日、25日播出「幸福空間」節目,建議業者於揭露置入者訊息應清楚明顯,避免有鼓勵購買產品或服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