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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公司管理制度 男保全離職後丟雞蛋洩憤判罰6000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葉男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依法裁罰他6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葉男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依法裁罰他6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0/10/24 09:2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葉姓男子曾在新光保全公司上班,後來因對該公司管理方式不滿,憤而離職,但卻於今年8月21日晚間19時25分,到前公司樓下丟擲雞蛋洩憤。被人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葉男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葉男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依法裁罰他6千元。

警方調查,葉姓男子離職後,於案發時間到前公司一樓的新光銀行丟擲雞蛋洩憤,雖該時段銀行並未營業,但葉男的行為已經影響周邊住戶及鄰居,員警便將他帶回詢問,認定他藉端滋擾公司行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認為,葉男為了宣洩不滿,便朝前公司一樓的銀行丟擲雞蛋,且案發前已有兩次滋擾該銀行紀錄,卻不知悔改繼續犯案;考量其犯案動機、目的、手段及危害程度,且於犯後坦承犯行,予以裁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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