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來A走北律8千多萬元 神鬼女會計被告發洗錢獲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認定李女沒有隱匿贓款等犯意,不構成洗錢罪,今將李女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律師公會女會計李雪琴於任內,涉嫌利用處理公款及辦活動等機會,11年來以「螞蟻搬象」手法,侵占8千多萬元挪為私用,被高等法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判刑7年,此案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北律另告發李女涉嫌洗錢,台北地檢署認定李女挪用公款,主觀上僅有收取不法所得,沒有隱匿犯意,不構成洗錢,今將李女不起訴。
檢方查出,李女自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擔任北律秘書處會計,負責處理北律旗下的公款,卻涉嫌於 2009年至2020年間,陸續挪用公款,拿去繳納其私人保險與母親看護等費用。
李女於2013至2020年間犯案的部分,共涉嫌侵吞6000餘萬元,李女供稱沒挪用那麼多錢,並於偵查期間返還640萬元,此階段案情經檢方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李女4年徒刑,應沒收未返還犯罪所得5458萬餘元;二審認為一審未就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部分論罪,有所不當,審酌李侵占的犯行長達8年,坐享鉅額利益,造成北律重大財產損害,加重改判李7年徒刑,沒收未返還犯罪所得5458萬元。
北檢於法院審理期間,持續清查李女歷年經手的北律帳目,另查出2009年至2012年間,她分別涉嫌侵占830萬7068元、738萬4830元、784萬6979元,以及558萬4111元,共2910餘萬元,今年2月底再將李女起訴,此部分案情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