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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警洩漏民眾資料給產險業務員 認罪獲緩起訴

新北地檢署考量謝員無前科,已認罪有悔意,依刑法「故意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予以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考量謝員無前科,已認罪有悔意,依刑法「故意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予以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資料照)

2020/08/24 17: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1月,三重警分局檔案室謝姓警員把民眾的個資及車禍相關記錄,洩漏給2名產物保險公司業務員;新北地檢署考量謝員無前科,已認罪有悔意,依刑法「故意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予以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檢方調查,謝員自2007年起陸續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中和第二分局、海山分局等單位服務,2018年間調動至三重警分局,後來進入檔案室擔任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文書資料管理、卷宗調閱及公文報表統計等工作。

檢方調查,謝員在檔案室工作,並無查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交通事故e化系統」資料的權限及必要,卻應2名保險業務員要求,多次利用該系統,協助2人取得車禍對造當事人資料及車禍案件事故相關記錄。

檢方查出,今年1月7日,謝員帶著2人進入檔案室,並登入「道路交通事故e化系統」,查詢三重及蘆洲共7筆交通事故案件,讓2人得以在電腦前抄錄裡面的資料;這其中除了有當事人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個資外,還有交通事故訪談筆錄、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等。

檢方考量謝員無前科、已認罪並書立悔過書,深表悔悟,經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加上他近5年年終考績尚佳,行為所生危害非鉅,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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