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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 抗告遭駁確定收押

立委陳超明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左)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梁涉犯收賄犯嫌重大,也有勾串共犯、證人嫌疑,有羈押必要性,今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梁確定收押2個月。(資料照)

立委陳超明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左)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梁涉犯收賄犯嫌重大,也有勾串共犯、證人嫌疑,有羈押必要性,今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梁確定收押2個月。(資料照)

2020/08/18 17: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涉賄案,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本月1日獲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後涉勾串證人,檢調再度約談梁,12日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梁成為全案第10位遭收押的被告;梁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梁涉犯收賄犯嫌重大,也有勾串共犯、證人嫌疑,有羈押必要性,今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梁確定收押2個月。

北院本月12日的羈押裁定指出,梁文一的供詞避重就輕,並在本案扮演居中協調角色,且梁的上司陳超明、行賄者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都已遭羈押,若梁未羈押,恐透過他人串證,且梁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疑重大,牽涉金額龐大,有逃亡之虞,有必要羈押。

裁定也指出,媒體大篇幅報導立委集體收賄案,梁文一與同案被告在社會上都有相當影響力,可透過媒體報導了解偵查進度,恐影響偵查結果。此外,裁准羈押禁見的同時,也禁止他在看守所收受任何物件。

梁文一不服,向高等法院抗告指出,北院未就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理由書所載的犯罪事實訊問他,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另外,梁稱他只是立委助理,並無所謂的「位高權重」、「位居要職」,北院未具體說明認定應羈押原因的客觀事實為何,梁亦強調,已坦承收賄50萬元,並提供金錢扣押,檢方亦同意給他交保,可見他並無羈押原因和必要性。

不過,高院認定,檢方訊問梁文一時,其先後供述不一,經比對監聽譯文、證人證述及銀行交易等資料,足以認定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嫌疑重大,其供述與行賄的同案被告李恆隆等人有重大歧異。

高院指出,梁是陳超明的辦公室主任,具深厚人脈,又擔任居中聯繫李恆隆、陳超明的關鍵角色,且相關證人分別是的上司、或行賄的業者,或者是經濟部人員,梁與相關共犯間具一致的利害關係,加上均否認收賄、行賄,無法排除梁和其他共犯、證人勾串,藉以迴避自己罪責,因此有羈押必要性,今裁定駁回梁的抗告案確定。

全案目前已有10人被裁定羈押禁見,包括: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立委蘇震清和其助理余學洋、立委廖國棟及其助理丁復華、立委陳超明和助理梁文一、立委趙正宇及其助理林家騏、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檢方共聲押11人,僅1人失敗,前立委徐永明獲裁定80萬元交保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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