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錄、販賣色情光碟 違反著作權法判刑1年半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其中有100多片有碼光碟,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詹男1年6月徒刑,可上訴。圖為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詹姓男子雇用翁姓及郭姓男子,以租屋處為據點,燒錄色情光碟,每片販售20元,警方獲報上門搜索,查扣上千片無碼及有碼色情光碟,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這裡面有100多片有碼光碟,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詹男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詹男自2014年起,先由綽號「葳姊」的不明人士架設網站,刊登販售色情光碟資訊,再雇用翁男及郭男2人上網下載或自市場購入色情影片後,以租屋處為據點,重製燒製光碟,之後再透過快遞,販售給顧客。
2016年間,警方獲得著作權人報案,上門搜索,查扣上千片無碼及有碼色情光碟;法院審理時,詹男辯稱這些光碟並無著作權。
合議庭認為,有上千片的無碼光碟,確實屬無著作權的猥褻物品;但也有上百片的有碼光碟,具原創性,受同為WTO會員的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合議庭斥責詹男等人未經同意,擅自重製他人著作,數量非少,影響我國國際形象,加上告訴人認為詹男犯後否認,有意拖延程序且浪費司法資源,請求從重量刑,因此判詹1年6月徒刑;共犯翁男及郭男各被判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