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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金援少女 嘿咻1次2000元獲判無罪

陳男跟小瑜嘿咻一次給兩千元,辯稱屬於男友的餽贈,非性交易,獲判無罪。(示意圖)

陳男跟小瑜嘿咻一次給兩千元,辯稱屬於男友的餽贈,非性交易,獲判無罪。(示意圖)

2020/06/27 16:5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17年間結識少女小瑜(化名),希望能當她男友,小瑜未拒絕,只強調「我會跟男友拿錢」,雙方因此搭上線,共嘿咻2次,每次陳男會給2000元,而後小瑜母親得知此事,報警處理,檢察官認定陳男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陳男辯稱不知小瑜未滿18歲,且2000元是以男友身分致贈的生活費,非買春錢,獲得台北地院採信,日前判無罪。

陳男2017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外貌亮麗、身材姣好的小瑜,為之傾心,不斷傳訊追求「在一起嗚嗚」、「我可以照顧你全部」、「可以嗎?相信我」、「所以在一起好嗎」,小瑜回覆「可是我有一種習慣餒會跟自己的男友拿錢」、「可是我現在急著要錢啊」。陳男說「沒關係」、「我可以給你」、「在一起」,小瑜回了「嗯」。

而後雙方兩度相約台北旅社嘿咻,完事後,陳男都會給小瑜2000元,直到小瑜母親察覺愛女行跡可疑,追問下才知道此事,堅持報警處理,但陳男始終否認是性交易,強調一開始跟小瑜聊天時,她自稱18歲,且外表也看不出未成年,至於金援部分,則是基於男朋友立場無償贈與生活費,絕非性交易。

北院認為,小瑜臉書自我介紹寫著「曾就讀OO高中」,一般人會認為已經高中畢業,而大頭貼容貌與穿著俏麗,難分辨是否未成年,而綜觀兩人對話,也看不出有性交易的意味,可見陳男辯稱不知小瑜未滿18歲,認雙方間存在男女交往關係而應對方要求給予性質屬於生活費的金錢等事情,尚有所據,評議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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