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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2次搞大15歲少女肚子男子賠少女30萬換緩刑

阿勇(化名)去年結識15歲少女小米(化名),把她帶到旅館嘿咻,11小時之內發生2次性行為,搞大小米的肚子。基隆地院審理時,阿勇深表悔意,願意賠償小米30萬元,與小米母親達成和解,法院因此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林嘉東攝)

阿勇(化名)去年結識15歲少女小米(化名),把她帶到旅館嘿咻,11小時之內發生2次性行為,搞大小米的肚子。基隆地院審理時,阿勇深表悔意,願意賠償小米30萬元,與小米母親達成和解,法院因此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林嘉東攝)

2020/06/10 14:1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阿勇(化名)去年結識15歲少女小米(化名),把她帶到旅館嘿咻,11小時之內發生2次性行為,搞大小米的肚子。基隆地院審理時,阿勇深表悔意,願意賠償小米30萬元,與小米母親達成和解,法院因此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31歲阿勇去年3月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小米,隔月即將她帶到基隆市一間旅館開房間。

阿勇帶小米入住旅館後,當晚8點到隔天上午7點,共發生2次性行為;未料,竟讓小米懷孕。

小米懷孕4個月後肚子越來越大,到醫院墮胎;警方獲報通知小米母親才知道,小米母親因此怒告阿勇妨害性自主。

檢方調查後認定,阿勇涉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勇坦承犯行,願意支付30萬元賠償小米,調解時先支付小米母親2萬元,餘款分19期按月攤還,每月攤還1萬5千到1萬不等金額。

法院審酌他無前科又是初犯,若能履行和解約定,賠償小米30萬元,民事問題一併解決,因此判阿勇6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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