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擅賣醫療器材 負責人犯後態度佳檢請求法院處適當之刑
新北市八里區慶豐公司被控未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卻擅自分裝、打印逾136萬片OK蹦與7680片口罩等醫療器材並出售。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雖依藥事法中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嫌陳姓負責人起訴,但考量他犯後態度尚佳,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八里區慶豐公司被控未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卻擅自分裝、打印逾136萬片OK蹦與7680片口罩等醫療器材並出售。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雖依藥事法中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嫌陳姓負責人起訴,但考量他犯後態度尚佳,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至於同案被告楊姓品管兼文書、林姓倉管、張姓業務助理,檢察官考量3人均承認犯行,且所生危害不深,均處分緩起訴。
今年2月間正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間,士檢接獲情資顯示,慶豐公司涉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用口罩及OK繃等醫療器材,故指揮新北市調處會同衛服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動搜索。
處分指出,本案被告明知慶豐公司僅領有「醫療器材販賣」的藥商執照,僅能批發、零售、輸出與輸入醫療器材,卻未經核准,從2018年7月1日起,向合格製造商購入各式OK蹦、口罩等醫療器材,在未消毒及隔絕外界污染源的環境下,徒手分裝、打印保存期限與製造批號,事後販售給藥局,共獲利563萬元。
檢察官認為,陳姓負責人雖涉犯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嫌,但考量他主動交付50萬元犯罪所得供查扣,犯後態度尚佳,並積極改正尋求取得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證,故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