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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螢遭枯樹壓成重傷 副教授父子請求國賠2853萬被駁

副教授被掉落枯木壓傷送醫。(資料照)

副教授被掉落枯木壓傷送醫。(資料照)

2020/05/13 16:4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某私立大學資工系副教授2017年闔家參與「一桐來寮古道賞螢去」活動,不慎遭邊坡上方掉落樹木壓傷脊髓,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與性行為,1歲多的兒子則因頭部重創生長遲緩,父子向峨眉鄉公所連帶求償2853萬元,新竹地院調查發現公所公務員並無疏失,全案駁回。

副教授指控,2017年4月22日參加「一桐來寮古道賞螢去」活動,當晚7點回程經過產業道路時,遭土地邊坡上方樹木掉落壓傷,他雙側肺挫傷血胸、骨盆骨折、肋骨骨折、脊髓損傷;當時1歲又11個月的兒子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及腦室出血、右耳出血、顱底及乳突處骨折、右側顏面神經損傷等重大傷害。

他因受傷害無法正常授課,須請人代課,嗣後亦無法正常教學,勞動力減損6成,且因脊髓受傷而無法為正常性行為,種種身體變故導致鬱鬱寡歡,內心十分痛苦,因此患有憂鬱症,精神受有無比創傷。兒子因年紀小而受有頭部重創,因此導致生長遲緩以及肢體、耳朵感官功能障礙等等傷害。

父子認為主辦單位峨眉鄉公所於活動開始前並未依規定實地會勘、模擬、安全性評估,致未察覺其活動場所即藤坪親水公園上方,土石已鬆動、且存有即將倒塌之枯樹,怠於執行職務行為,致父子受傷,具有因果關係,自應負國家賠償之責,求償2853萬元。

法官調查,當日活動現場雖有下雨,然個別項目包括上午的大型氣墊遊戲、下午竹管流水麵及美人茶席及晚間賞螢活動均未取消,可見當日雨勢並未妨礙活動進行。

且峨眉鄉公所於活動舉辦前,已至現場會勘,並對活動場地安全性進行評估及維護,而活動當時亦聘請專業人員在場。

經現場丈量,父子所受傷害肇因於私有土地邊坡上方樹木掉落所致,且事故發生當時,樹木係在道路旁邊坡上方距地面約10公尺高處掉落,此高度並非峨眉鄉公所公務員前往現場勘查時,得以目測發現,難謂峨眉鄉公所有何違反注意義務,因此將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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