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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警械使用條例」 基層警員未來不用再獨自面對訴訟

桃園市長鄭文燦(右)於案發後,曾幫警員葉驥(左2)打氣。 (資料照)

桃園市長鄭文燦(右)於案發後,曾幫警員葉驥(左2)打氣。 (資料照)

2020/05/07 16:50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行政院7日拍板「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警察若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有望回歸國賠機制處理,讓站在第一線執法的用槍員警免於訟累。而細數歷年來警方開槍致死的案例,皆要經過長期的訴訟,大大消磨警察士氣。

2013年8月13日,張姓員警為了避免嫌犯在北市西門町開車狂飆,危及周遭行人安全,故持槍朝嫌犯所駕駛車輛射擊兩槍,嫌犯因此不慎死亡。死者家屬對張警員提起告訴,但台北地檢署曾兩次不起訴,皆被高檢署發回。台北地檢署於第三次偵查後,認定當時情況不符合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張姓員警起訴。2018年1月9日,張姓員警獲地方法院「無罪」判決,最後纏訟6年,直到去年終獲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

另外,2014年桃園巿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追捕開車的羅姓通緝犯時,朝對方腿部開3槍,不慎射中動脈,羅男失血過多送醫不治,雖警方認為葉驥符合用槍規定,但葉仍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定讞,判決重挫警方士氣。

而羅的妻小另向桃園市政府訴請國家賠償250萬元,桃園地院2018年1月認定警方有35%的過失責任,判桃市府應賠87萬5000元;高院二審同年10月加碼認定警方應負6成過失責任,改判桃市府應賠150萬元,全案定讞。桃園市警局表示賠償金將全數由市府負擔,且市府肯定葉驥的盡職表現,不會向他求償。

如今行政院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也讓基層表達肯定,認為這是國家以實際行動來鼓勵員警勇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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