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內政部修法回歸國賠
警察執法充滿危險,更容易面臨司法訴訟,打擊員警士氣,有時也會出現警察暴打民眾的施暴案件;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修法讓第一線警察能安心執法,讓治安更穩定,妥善保障民眾權益。圖為太陽花學運時在政院後門痛打學生的警察,至今警政署仍未找到該名施暴員警。(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警察執法充滿危險,更容易面臨司法訴訟,打擊員警士氣,有時也會出現像太陽花學運爆發時,有警察暴打民眾的施暴案件;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修法讓第一線警察能安心執法,讓治安更穩定,妥善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有3大重點,明定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
其次,為釐清警察使用警械的妥適性及適法性,修法也增訂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主動或接受院檢機關委託,調查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
此外,更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符合實際需求。
內政部表示,第三是考量現行「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對賠償範圍及額度均有限制,無法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
為能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本次修法刪除定額賠償及補償被害人的制度,並擴大損失補償對象,以有效保障人民的權益。
內政部指出,「警械使用條例」是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的依據,至今已17年未修正。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警械使用亟待檢討修正,才能符合警察勤務需要及民眾合理期待。
內政部提及,修正草案近日將送請行政院審查,將早日送交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作業,妥善保障人民及員警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