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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機車闖紅燈露饀 男子第8次酒駕被判11月

南投地方法院對第8次酒駕的被告宋姓男子,重判有期徒刑11月,值得大家引以為戒。(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地方法院對第8次酒駕的被告宋姓男子,重判有期徒刑11月,值得大家引以為戒。(記者謝介裕攝)

2024/04/15 08:38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偷雞不著蝕把米!

南投縣宋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埔里鎮某工地內一邊工作、一邊飲用蔘茸酒,下班後抱持僥倖心態,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機車)在返家途中,因違規闖紅燈被警方攔查,進而被揪出其第8次酒駕的犯行,今南投地方法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被告宋男有期徒刑11月,以資懲戒。

判決書指出,被告宋姓男子在案發當天喝了2瓶蔘茸酒,明知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卻仍騎電動機車上路,並在行經埔里鎮中正路與忠孝路口時闖紅燈左轉,而遭警方攔查,並對其施以酒測,結果測得酒精濃度超標達每公升0.38毫克。

被告宋男對於酒駕犯行坦承不諱,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2020年間曾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遭本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並於隔年12月31日執行完畢,距今5年以內又酒駕公危乃屬累犯。

除此,被告另有多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包括本案在內已是第8次再犯同類犯行,而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飲酒後會導致對週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因而酒後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往來之公眾具有高度危險性,被告竟仍僅圖一己往來交通之便,再度飲用酒類後駕車上路,且行駛途中更違反交通規則,幸未肇事即為警查獲,今審結,遂從重量刑,判其有期徒刑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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