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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拍板警械使用糾紛回歸國賠 並成立調查小組

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警械使用糾紛回歸國賠,並成立調查小組。(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警械使用糾紛回歸國賠,並成立調查小組。(資料照)

2020/05/07 12:5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針對基層警察執行公務時用槍導致的糾紛,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拍板「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讓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另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協助調查真相。

台北市員警張景義7年前追捕嫌犯,為阻止嫌犯開車衝上人行道而開槍,卻導致嫌犯死亡,遭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經纏訟多年,去年5月底才無罪定讞。張景義無罪定讞將滿周年的前夕,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是因距離上次修法已超過17年,社會環境大不相同,對警察執行公務的警械規範不足,欠缺實務功能,因此修正;同時增訂使內政部組成調查小組,針對警察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之使用時間、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並提供意見。

這次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是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因未攜帶警械、未能有效使用警械或認以不使用警械為適當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的物品,且使用時視為警械;第二則是,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的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第三則是第11條的修法,警察依規定使用警械,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以及,警察執行職務違規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至於太陽花學運時,警棍使用上也曾遭受質疑,是否會回溯調查?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這個法律的修正沒有溯及的問題,但若司法機關覺得有必要,未來會依照司法機關的囑託進行調查。

不過,這項修法也有但書,就是警察若出於故意行為所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賠償機關得向其求償。

陳宗彥表示,修法重點是要讓員警在執勤上,不要有那麼多擔憂,以張景義案例來看現在的修法,類似案件發生時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用槍過程是否恰當,符合比例原則,提供司法機關參考,後續賠償部分,就不只限縮第三人,也會擴及旁邊受到影響的部分,也會由國家一併負擔,但如果員警有故意或違法的過程,還是要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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