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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警械使用條例」 涉訟警員:贊成政府挺警察執法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曾因擊斃黎嫌纏訟6年。(資料照)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曾因擊斃黎嫌纏訟6年。(資料照)

2020/05/07 13:09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有關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並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對此,曾因開槍阻止黎姓竊嫌開車衝向人行道、因而將黎擊斃的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說,贊成政府挺第一線員警執法,不過草案內容不可太理想化,否則還是幫不了警察。

2013年,黎姓男子在新北市拒絕盤查,開車撞倒警用機車後逃逸,警方追捕至台北市西門町,加入圍捕的張員朝車輪開2槍,1發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黎送醫不治。張案發後纏訟6年,直到去年獲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

張說,他纏訟期間研究相關案例,發現過去曾有民眾申請國賠,但當事員警仍要負擔一部分國賠金額。此次行政院修法是全部金額都國賠?還是部份金額?因為民眾若因警方使用警械重傷或致死,求償金額都很高,若相關細節沒有研擬清楚,第一線員警執法恐仍會有所顧忌。

此外,「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的成員一定要慎選,希望成員除了專家學者外,也要有第一線執法者,或是如他這般有相關經驗的員警。專家學者的意見固然重要,但他們沒有親臨現場,無從得知員警在面對歹徒的心理壓力下,要在極短的時間內下判斷,若小組成員沒有執法實務經驗,調查的結果可能會有失公正。

張還說,他因為擊斃黎嫌纏訟6年,期間為了跑法院、準備出庭,弄得身心俱疲。他認為若「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能夠公正客觀,院檢也應採納小組意見,盡可能縮短訴訟流程,對第一線執法員警才能夠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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