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回歸國賠 成立調查小組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增訂由內政部組成調查小組,針對警察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之使用時間、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提供意見。(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針對基層警察執行公務時用槍導致的糾紛,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將討論「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經審查決定,有關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並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協助調查真相,此舉將可讓警察安心執行,免於訴訟之累。
2013年,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在追捕黎姓竊嫌時,為阻止黎男開車衝向人行道,因而開槍導致黎男致死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今晚表示,有關「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因為距離上次修法已經超過17年,社會環境大不相同,對警察執行公務的警械規範不足,欠缺實務功能,因此修正警械內容。
谷辣斯說,這項修正草案同時也增訂使內政部組成調查小組,針對警察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之使用時間、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並提供意見。
此外,行政院今天的院會也將討論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僅遭判刑6個月以下的假釋犯在假釋期間犯罪的裁量撤銷假釋之規定,增訂裁量權讓犯微罪的假釋犯有被裁量空間;以及近年妨害公務的案件數量增加,公務員執行職務的風險大增,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並提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