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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鐵警李承翰兇嫌判無罪 嘉檢將上訴

李承翰的父母親(右三、四)聆判後,從嘉義地院離去,李父表示判決「太離譜」。(記者丁偉杰攝)

李承翰的父母親(右三、四)聆判後,從嘉義地院離去,李父表示判決「太離譜」。(記者丁偉杰攝)

2020/04/30 12:12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遭自強號乘客鄭姓男子刺死案,嘉義地院合議庭認為鄭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今天宣判鄭嫌無罪,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回應,嘉檢對此深感遺憾,將提起上訴,表達嚴正執法立場。

蔡英俊說,本案於嘉檢檢察官於偵查階段,除對於鄭嫌殺害李員之客觀行為積極調查取證外,更對於其主觀犯意詳為訊問鄭嫌、目擊證人及勘驗所有現場錄影畫面,認為鄭嫌於行為時尚具辨識能力,精神狀態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情形,始對其提起公訴。

嘉署公訴檢察官劉達鴻於審理期間交互詰問時,更先訊問鄭嫌行為時之精神狀態,鄭嫌亦能明確陳述行為當下之心路歷程,足以證明鄭嫌行為時能通察事理,其辨識能力並未喪失。

蔡英俊說,本案雖經法院將鄭嫌送鑑定,鑑定結果認鄭嫌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之情形,然最高法院一貫之見解均認為鑑定報告僅供法院參考,法院仍須綜合全案事證,為適正判決,惟嘉義地院僅以鑑定報告即對鄭嫌為無罪判決,忽略其他證據,嘉檢深感遺憾,將提起上訴,表達嚴正執法立場。

蔡英俊強調,嘉義地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16條之規定命鄭嫌具保,但嘉檢主張法院判決已有不當,復因無罪判決,讓鄭嫌交保,邏輯思考已出現錯誤,對此將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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